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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善学生的学习与生活环境,加强学院学生公寓空调设备的使用与管理,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确保使用安全,参照安徽省教育厅高校后勤管理服务中心编制的《安徽省高校空调使用管理制度选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使用范围:所有由学院统一安装空调设备的学生公寓。
第三条 学生宿舍(公寓)的空调由学院后勤服务公司管理。
第四条 宿舍空调设备使用的开通与终止
1.开通:开学时入住已经安装空调设备宿舍的学生,以自愿为原则,以寝室为单位,统一申请开通所住寝室的空调设备。具体程序为:经所住寝室全体学生同意-书面报告所在系部同意盖章-到宿管中心登记领取遥控器开通使用、填写终止使用时间。
2.终止:到“终止使用时间”后,经宿管员核查空调的完好状态,并将完好状态的遥控器退还宿管中心,终止使用。如遥控器丢失或未退还,按原价赔偿,由后勤服务中心在学生毕业前,统计报院财务处,统一收取赔偿金。
第五条 电费使用规定
1.学校在每学期的开始时将按照学生每月5度电(含照明)的免费额度电量一次性拨入各学生寝室,学生每月用完此额度后需自行交费购电。
2.学生寝室使用的电费由本寝室的学生共同承担;当月节约额度不计入下个月额度。
3.学生在使用过程中请随时关注本寝室的剩余电量,因供电系统全部采用智能化管理,电量用完将自动断电。各寝室请及时在相应设备上进行电费充值。
4.自行购电实行学生自愿消费和协商使用原则;寝室长负责电费分摊的协调工作,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电费分摊争议等问题由寝室长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协商解决。
第六条 保洁维护及维修赔偿规定
1.学生入住后其管理责任及室内机的日常非专业保洁维护由该寝室的学生共同承担;发生丢失或非正常损坏的由该寝室所住人员共同赔偿,有明确负责人的由负责人负责赔偿。正常损坏的,由学生宿舍管理中心负责协调维修。
2.开启与关闭空调要使用原装遥控器操作,禁止使用非原装遥控设备或采取强制的方式开启与关闭空调,一经发现将终止给该空调送电。各寝室要妥善保管好遥控器,长时间不使用时要卸下电池,遥控器损坏、丢失的要照价赔偿。
3.空调设备的专业维护和维修由学院指定的专业维修人员或设备供应商负责。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拆卸或打开室内机和室外机。学生如发现空调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向各宿舍楼栋管理员报修。
4.各寝室应当定期拆下空调室内机滤网进行冲洗,严禁不拆下滤网对空调室内机直接用水冲洗。
5.为保证学生用电安全,学生寝室中布设的空调专设供电电路,不得私接乱搭。如有违反将停止给该电路送电,给予违规人员相应的纪律处分。
6.为节约能源,夏季空调设置温度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空调使用期间对不按规定设置温度、开门开窗、长时间无人等浪费能源的情况,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批评。
7.学生凡因使用不当或违规操作,造成人生伤害或设备损坏的,有违规操作者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相关法律责任。
8.学生搬离宿舍时,应保证空调设备状态完好,宿舍管理中心应对其宿舍的空调设备进行检查,如发现人为损坏,使用者应对损坏设备进行相应赔偿。空调及配件的赔偿价格,可参照空调购进价和发生的相关费用进行计算。
第七条 注意事项:
1.开机前要检查遥控器模式设置是否正确,调整正确后方可开机,重新开机要间隔3—5分钟。
2.空调运行中要关闭门窗,否则将影响使用效果。
3.不要让空调气流直接对人,以免影响身体健康。
4.尽量使窗帘等可燃物避开空调口,以免发生事故。
5.不要长时间滞留在空调室内,空调房需时常通风换气,以免引发呼吸道疾病。
6.雷雨天气时应关闭空调,以避免受雷击。
7.学生离开宿舍时应关闭空调。节假日等长时间不使用时应断开空调电源。
8.严禁在空调设备上面摆设或悬挂物品,不得用物品遮挡室内、外机出进风口。
第八条 使用时间:
全天二十四小时均可使用。学院根据气候天气变化统一控制空调使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