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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最新最准最全资料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碰头会制度
点击次数:5947             上传部门:办公室(宣传部)             发布日期:2020-08-07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碰头会议事程序,畅通信息沟通渠道,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党政领导班子碰头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或由党委书记委托院长召集并主持。

第二条 党政领导班子碰头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时间为每周一上午9:00。遇有紧急情况和急办事项,可随时召开。

第三条 党政领导班子碰头会出席人员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人员为办公室负责人,必要时会议主持人可安排有关人员列席。

第四条 党政领导班子碰头会主要进行工作协调、沟通情况、酝酿协商。党政领导班子碰头会不是一级决策形式,不作重大问题决策,重大问题需提交院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决定。其议事范围包括:

1.院领导通报、沟通各自分管、牵头工作进展情况;

2.一周工作安排、部署;

3.督促处理日常事务;

4.其他事项(含会议、出行安排)。

第五条 党政领导班子碰头会与会人员应按时到会并遵守会议纪律。会议成员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需及时请假。若有紧急或重要工作需上会通报,可指定一名委托人汇报或提交书面汇报材料。

第六条 办公室负责党政领导班子碰头会的会务工作。

第七条 本制度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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