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系统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新学期开学各项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学时间
(一)教职工返校工作时间为2月8日;
(二)学生返校时间为2月13-14日。
二、相关要求
(一)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开学返校重点环节,落实落细人员健康监测,摸清人员底数,强化应急保障,确保师生安全返校、健康在校。
(二)未经学院同意,学生不得提前返校。全体师生员工返校前7天应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并主动报备,学生处会同各系部负责全校学生的信息统计,组织人事处负责全校教职员工的信息统计(其中保卫处负责保安人员的信息统计,总务后勤负责含食堂、经营网点自聘员工以及与我院签约的零星工程维修人员等),符合返校条件的经“系部(部门)—学生工作组(教职工工作组)—学院疫防办”三级返校审核通过后,在返校途中做好个人防护,返校后加强自我健康管理。
关于疫情防控的规定以上级最新通知为准,东校区参照执行。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