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学院政令畅通,充分发挥督查工作的作用,切实抓好学院党委、行政各项工作的落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督查督办工作原则
紧密围绕学院党政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工作部署,突出重点,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
(一)交办督办原则。办公室以提醒、催办、检查、综合、协调、反馈情况等形式,对一些重大事项的落实直接督办。
(二)分级负责原则。办公室负责学院党委、行政督办检查工作的协调和组织实施;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承办或协办学院领导交办的督办检查事项的具体落实。
(三)注重实效原则。督办检查工作要狠抓落实,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切实防止和克服敷衍塞责等现象。
二、督查督办工作范围
(一)上级来文的贯彻落实;
(二)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三)院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群众来信来访所反映的问题;
(五)需要督查督办的其它事项。
三、督查督办工作程序
(一)上级来文
1.上级来文由办公室通过OA系统(密级文件除外)送呈院领导签批后,送有关部门办理。凡需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处理的事项,由主办部门(排名在前)牵头,其他部门配合办理。
2.主办部门OA系统收到文件应抓紧办理、落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分管院领导报告,来文办理结果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办公室反馈:⑴未定办结时限的,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反馈办理情况;⑵属于政策规定、长期起作用的文件,应不定期地对文件的执行情况、存在问题进行反馈。
(二)会议决定事项
1.党委会、院长办公会确定的事项,由主办部门负责办理。
2.主办部门会同协办部门对会议决定事项认真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向分管院领导报告,办理结果向办公室反馈。有时限要求的,应按规定时限落实并反馈落实情况;没时限要求的,在接到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反馈落实。
3.办公室每月底综合报告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按照已经落实(或基本落实)、正在落实、未落实(或落实有困难)三种情况分类,向院党政主要领导报告,重点反映不落实或落实有困难的问题及原因。
(三)院领导批示件和交办事项
1.对院领导重要批示或交办事项,由主办部门办理,并将落实情况向分管院领导报告,办理结果向办公室反馈。
2.办公室对领导批示件、交办事项,应按照分工逐项登记,及时向领导报告办理情况。每月底按照已办理反馈、正在办理和未办理反馈三种情况分类,向院党政主要领导报告。
(四)来信来访
1.对来信来访问题,根据领导签批意见,按职责范围进行处理。
2. 凡需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处理的事项,由主办部门牵头,落实情况向分管院领导报告。审查后在规定时限内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送交办公室。
(五)其它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由办公室按职能由部门对各单位进行督查督办。
四、督查督办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建立督促查办工作责任制。分管院领导、办公室全体成员都应抓督促查办工作;对需要查办的事项,应落实到部门,责任到人,及时催查反馈;主办、协办部门应加强协商,互相支持;各部门应互通情况,密切配合。
(二)及时办理、反馈。
1.承办部门收到交办事项后,要立即研究、组织落实;
2.承办事项完成后,承办部门在限定承办时限内,如实报告落实情况,由承办部门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报办公室;
(三)凡列入督办的事项,要填写督办单,附原件或复印件转有关部门办理。
(四)凡需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处理的事项,由主办部门(排名在前)牵头,其他部门配合办理。
(五)督办单发出后,承办部门要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办结报告,办公室或有关职能部门要向有关院领导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五、结果运用
(一)实行督查工作定期通报制度。办公室对各部门督查反馈情况每半年通报一次。同时将督导督办情况纳入考核管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有关规定追责问责:
1.被立项督查督办的单项工作经2次书面督办,仍没有按要求办结的。
2.被立项督查督办的单项工作完成不及时,对学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的。
3.对上级要求的督查督办事项办理不及时,受到通报批评的。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香港最新最准最全资料督查督办通知单(存根)、香港最新最准最全资料督查督办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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