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区、系:
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学院在校学生的生活学习及家庭经济状况,学院决定开展对在校贫困生的认定工作。按在校学生数20%比例进行认定。请各校区、系一定要遵照《香港最新最准最全资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办法》的规定,严格按照评审程序,认真细致做好认定、登记、建库(电子文档)等工作,并于六月二十日之前,分别以纸质和电子文档的形式将认定材料(附表)报送学生工作部。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1、《香港最新最准最全资料贫困生一览表》
2、《香港最新最准最全资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生工作部
二00八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