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院教学工作的总体安排,本学期将于2011年6月30日结束。为全面完成本学期各项任务,现将期末教学、考试(考查)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教学工作
根据学期初制定的教学计划继续做好课程教学工作。因请假而影响正常教学任务执行的,应尽快申请安排补课。以保证计划的完成。学期结束时,我系教师应对本人本学期的教学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写出书面材料上交系办公室。
二、期末考试有关工作
1、考试时间及课程:2011年6月23日和24日;各班级考试课程详见各专业教学计划。
2、考查时间及形式:2011年6月16日—22日,原则上安排在本时段的最后一次课进行。
3、考试规范要求
(1)命题
考试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覆盖课程的主要内容,反映课程的基本要求;命题要合理掌握深、广度,覆盖面要宽,难易适度;时间掌握在100分钟。
(2)试卷
每门课应出A、B卷,两卷重复率不得超过20%,并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试卷文字、插图要求工整、清晰、准确;命题教师要仔细核查,杜绝卷面总分值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出现;试卷及答案电子稿务必于2011年6月8日前发至:[email protected]。
(3)阅卷
阅卷应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做到公正无误;阅卷一律使用红笔;核分时不准出现计算上的错误,凡改动处一律签字;阅卷后,试卷按《试卷装订细则》要求装订好交办公室。
(4)成绩评定与登记
教师应科学规范地评定学生成绩(高职班采用平时成绩30%,期终考试成绩70%;五年制课采用3:3:4形式);考试(考查)结束后三日内完成成绩评定,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教务系统;所有任课教师将记分册交系办公室存档。
国际经济贸易系
201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