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任何同学在校就读期间,不得因急于联系顶岗实习单位而出现旷课、晚自习随意缺席等违纪现象。
2、学生不得无故不参加顶岗实习,如因身体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实习者,须持相关证明事先征得系里同意,并报学院批准。
3、实习生应自觉遵守实习单位和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实习期间未经实习单位和学院同意,不得擅自离岗;擅自离岗的,不予评定实习成绩;因特殊情况需要改为自主实习的,须请假返校或传真、邮寄有关材料,通过辅导员办理手续后方可离岗。
4、实习生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保证实习安全。如有违反,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5、凡不参加毕业实习或请假时间超过毕业实习规定时间三分之一者,不予评定毕业实习成绩,不能取得毕业资格。
6、自己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务必在离校前持相关材料办理手续(与系部签署安全协议),要对在校外期间的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负完全责任。
7、实习生如需要向学校反映问题或办理相关手续,正常情况下先通过本班辅导员老师;应主动将联系方式及时报告给辅导员老师,不提供联系方式的学生,按不参加毕业实习处理,不予评定毕业实习成绩。
8、实习生应安心从基层岗位做起,要有吃苦耐劳、承受挫折的心理准备。实习期间不得参与传销及其它非法活动,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且后果责任一概自负。
9、实习生必须于2013年3月—
二0一二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