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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学院贫困生资助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点击次数:5028             上传部门:学生工作部             发布日期:2009-12-02
各系:
    根据学院池职院2009(99)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09-2010学年度我院对2009级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实施。成立以系领导为组长,各班级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等成员参加的贫困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同时以年级(或专业、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班主任)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贫困生资助认定评议小组。
    二、资助对象及条件
    资助对象为09级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全日制在校专科学生。申请资助的贫困学生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院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刻苦认真,成绩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主要指军烈属和城市低保户、农村特困户、老少边山穷地区的贫困家庭子女及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引发的特殊性、突发性困难等。
    5、道德品质优良,生活俭朴,无学习、生活必需品之外的高档消费品,如电脑、高级化装品、品牌服饰等物品。
    三、严格履行评审、公示和审批等程序。严格遵守《香港最新最准最全资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办法》文件精神,确保学院资助款真正用于积极要求进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四、 材料报送
  (1)报送时间
    12月15日前报送特困生材料。
    12月20日前报送困难学生材料。
  (2)报送材料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乡镇、街道政部门相关证明;受助孤儿的材料要充分详实;
    2、《香港最新最准最全资料助学金申请表》、《2009-2010学年度香港最新最准最全资料助学金评审情况备案表 》纸质及电子版(采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格式)同时报送;
    3、上报评审报告,内容须报送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等情况。
五、注意事项:
    1、受过校纪处分的学生(包括烧大功力电器被查实的学生),不列为评审对象。
    2、申报材料不符合贫困生要求或材料不规范的以及没有公示的不予审批。
    3、有学生举报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实的不予审批。
 
附:09年贫困生资助名额分配计划.xls
                                           
 
                                            2009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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