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的要求,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广泛宣传资助育人成效,大力推进资助育人工作,推动我院学生资助工作由保障性向发展型深化拓展,更好助力我院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资助圆梦 皖美未来”资助育人主题活动的通知》(皖教秘助〔2023〕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资助圆梦 皖美未来”资助育人主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魂育人。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遴选和宣传我省学生励志成才示范榜样和资助育人优秀典型,充分展示资助育人工作成效,不断提高学生资助工作传播力、引导力和影响力,积极构建富有特色的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体系。
二、遴选对象条件
(一)遴选对象
各系享受过国家资助政策的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
(二)遴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综合素质特别优秀;
6.通过接受资助顺利完成学业,走进理想学校,求学圆梦;
7.通过接受资助求学圆梦,成长成才,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如:参加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并获得名次的大国工匠;省级以上杰出青年;经济社会发展杰出贡献人物;省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省级以上道德模范;“中国好人”;“安徽好人”等。
三、活动内容形式
通过主流媒体大力宣传享受过国家资助政策,求学圆梦, 顺利走进理想学校的优秀在校学生典型和通过接受资助求学圆梦、成长成才,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优秀毕业生典型。
各系推荐1-2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
各系要高度重视,加强活动组织,创新活动形式,制订具体可行的活动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安排专人负责,深入细致抓好主题活动。各系要广泛发动全体师生,充分挖掘社会资源,加强与优秀毕业生所在单位的联系,积极组织申报。
(二)严格标准
各系要对照遴选条件,充分挖掘典型材料,对遴选推荐人选进行严格把关,文字内容做到语言平实简练,主题突出,内容真实,材料推荐报送具体要求及推荐表见附件1-3。
(三)规范程序
各系要对推荐人选事迹材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各系相关负责人要在申报表格相应栏目签署意见,实行“谁推荐、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材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推荐。
(四)总结提升
各系要做好资助育人主题活动工作总结,发掘亮点, 改进不足,促进此项活动质量的持续提升。各系于9月17日前将相关推荐材料及活动总结报送至学生处。
联系人:常宽;
联系电话:0566-2092431;
学生处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