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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点击次数:934             上传部门:学生处             发布日期:2024-09-05

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皖财教〔2024〕415号)、《香港最新最准最全资料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池职院〔2023〕79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2020级五年制)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2023-2024学年学习成绩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位于班级前10%,且评定学年所修课程无不及格科目;

7.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素质测评排名没有进入班级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要求见《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2023-2024学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位于前20%(含20%),且评定学年所修课程无不及格科目(对于综合测评成绩位次靠前且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没有被推荐的,必须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且需理由充分);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推荐名额及标准

省教育厅核定我院2023年国家奖学金名额为12人、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437人。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实行等额推荐、等额评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各系分配名额根据本学年2022级、2023级、2020级五年制三个年级学生数,按比例确定。具体名额分配详见《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

四、评审程序

(一)宣传发动。各系要广泛宣传、精心组织,让所有学生了解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目的、意义及具体要求。

(二)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三)各系推荐。经班级评议后,各系按照评审要求成立评审小组,根据学院下达的指标,对本系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经系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提出初评名单,向全系师生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相关表格报至学生处。

(四)学院审核。学生处对各系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经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评审后,提出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在学院内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形成院级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报告,上报省教育厅。

五、评选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为维护学校和全体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的利益,各学院需及时做好组织评选推荐工作,特别要对照样表,指定专人围绕资格条件、报批流程、材料格式三个方面,逐项逐条审核把关,保证材料准确无误。

(二)各学院在评审过程中,要加强奖助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工作,严禁班级从受助学生中收取资助金用于班费(含自愿)或其他用途,严禁受助学生使用奖助学金请客、进行高档消费等违规行为,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平均分配、轮流坐庄,不得要求获奖、受助学生捐赠奖助学金。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资助金,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

(三)请各系根据《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认真组织申报学生填写。不得更改表格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本人申请理由、推荐理由、院(系)意见栏的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责任人亲手签写(必须正楷);其他内容使用电脑录入,不得涂改。院系意见栏应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过于简短或千篇一律。

(四)根据全国资助中心工作安排,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继续采用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开展。若全国评审要求在本通知下达后有补充,将另行通知。

六、报送材料

(一)国家奖学金:

1.《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填写要求详见附件2;

2.“主要获奖情况”及“申请理由”中出现的奖项、论文等必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各系需核对其原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系公章;

3.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电子版);

4.推荐人选的2023-2024学年班级学习成绩表和综合素质测评表,学生成绩表需教务部门盖章;

5.系公示材料;

6.所推荐的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先进事迹材料(纸质版、电子版),相关材料要求见附件6;

7.所推荐的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国家风采展;

8.请各系将以上材料于9月27日前报至学生处。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须按照《初审名单表》顺序排列);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电子版);

3.推荐人选的2023-2024学年班级学习成绩表和综合素质测评表,对于综合测评成绩位次靠前且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没有被推荐的,须附专题报告。

4.系公示材料;

5.请各系将以上材料于10月18日前报至学生处。

联系人:常 宽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xlsx

附件2.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3.安徽省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4.2023-202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附件5.2023-202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附件6.香港最新最准最全资料2023-202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先进事迹.doc

附件7.2023-2024学年度xx系xx班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排名表.xlsx


 

学生处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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