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信息公开目录>阅读
香港最新最准最全资料未享受交通补贴人员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点击次数:5988             上传部门:办公室(宣传部)             发布日期:2020-02-25

第一条  报销公务交通费用要严格执行据实原则,报销票据应是正规的公共交通合法票据,报销费用应是真实公务出行的正常支出。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学院未享受交通补贴的事业编制人员及工勤人员。

第三条 规定区域范围为主城区,即长江以南、牧之路以西、铜九铁路和芜大高速公路以北,秋浦河以东的区域。

第四条 报销程序:事业编制人员及工勤人员因公务出行需报销的,应持正规公共交通合法票据按财务规定办理报销手续:当事人须在车票背面注明时间、地点和事由(如:xx时间到xx参加xx会议;xx时间到xx办理xx事项),乘车人签名。

第五条 报销办法:严格按照公务出行一事一报。

第六条 适用人员每月所报费用总额不能超过相应层级公务员交通补贴标准。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院财务处负责解释,自2019年9月20日起施行。

前一记录:香港最新最准最全资料公文处理办法
后一记录:香港最新最准最全资料公车改革后保留车辆管理办法(试行)